发布时间:2022-11-07来源:秭归检察

这里,蓝天白云、群山逶迤、树木葱郁、江水澄澈,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三峡库区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更是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节点。特殊的地理位置、特殊的生态条件,赋予了秭归特殊的生态地位。保护长江母亲河,“法治”义不容辞。
近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拍摄《屈子问典》视频,以能动履职抓好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检察实践,站好长江中上游生态文明“司法岗哨”,共护这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今天,让我们跟随检察官一起畅游古今,与屈原对话《民法典》。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长江保护法》全面实施为契机,以加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抓手,围绕秭归区位特点和检察实际,拟定《关于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院成立“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以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为主导,建立“长江大保护”一体化办案机制,统一行使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涉长江流域刑事犯罪打击与公益诉讼保护有机融合,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打造“坝上库首护长江”的秭归品牌。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刑事检察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相关案件85件。该院突出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成功办理全省首例中小河流非法采砂入刑案、全市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扎实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公益诉讼共立案调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7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治理被损坏的林地210.6亩,索赔生态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共计600余万元,督促清理各类垃圾408吨,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7处。该院获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体嘉奖。
下一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方案》,聚焦自然流域、支柱产业、屈原文化、防灾减灾、人城相融等内容,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守住青山不放松、护好绿水不辞难,为秭归奋力实现“三个倍增”、全力打造“五个高地”、加速推进“四县四区”建设,服务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